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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禄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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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军 (2007年11月30日)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禄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过全体组成人员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罗川镇更名为彩云镇及镇政府驻地迁移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和决定;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健全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去年9月至12月,在和平镇和平村委会启动并完成试点工作。今年2月7日,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县农业农村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我县全面推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克服资金、技术、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本次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扩大宣传,突破难点,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学习《物权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推进禄丰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物权法的重大意义,把物权法的学习宣传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学习宣传物权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宣传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宣传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及其重大意义,宣传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同时要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围绕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和规范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 要认真开展物权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全面掌握和理解基本的物权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推进禄丰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树立正确的财产权利观念,按照法律的规定明确物的归属,在法律许可和保护的范围内发挥物的效用;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和相关物权,预防和减少财产纠纷;通过学习宣传,学会运用物权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利。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位领导要带头学习物权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现在正值年终岁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大家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最后一个月的时间,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禄丰民主法制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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