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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禄丰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2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禄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有组成人员23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8名。常委会内设机构5委1室,共有机关干部职工34人。
   禄丰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任期同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禄丰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辖区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依法按程序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任免;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州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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