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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样式的通知

各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委员会,县级机关选区领导小组,驻禄丰中央、省、州属单位和驻军选区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现将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样式印发给你们,委托选县人大代表的各选区领导小组按照要求予以发布。10个乡镇选举委员会参照此公告格式制作下发到选乡镇代表的选区予以发布.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日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我县选民登记工作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至2007年12月5日止。凡年满18周岁(1989年12月26日24:00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请积极到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申报和登记。

  特此公告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

2007年11月30日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2007年10月29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决定,投票选举禄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日期定为2007年12月27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公布如下:

  选区名称   应选代表名额

  ××选区    ×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

2007年12月6日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禄丰县××选区选民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该选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共有××人,现将选民名单公布如下。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将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2007年12月21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最后判决为最后决定。

  特此公告

  附:选民名单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

2007年12月6日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四号)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 ,现将××选区的选民名单于2007年12月6日公布出现的选民名单作如下补正:

  一、增加的选民

  ×××  ×××  ×××  ×××

  二、减少的选民

  ×××  ×××  ×××  ×××

  本选区原登记选民共有××人,现实有选民××人。

  特此公告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

2007年12月21日

  注:本公告如无错登、漏登、重登的,不必公告,公告号顺延即可,如须公告者,要在2007年12月21日以前公告。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

 

  禄丰县××选区提名推荐的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共××名,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推荐过程符合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如下:(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姓名  性别  年龄  党派  民族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特此公告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

2007年12月11日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六号)

 

  根据选举法第31条规定,现将禄丰县××选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如下:(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姓名  性别  年龄  党派  民族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特此公告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

2007年12月21日

  注:如经过预选的,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七号)

 

  根据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禄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2007年12月27日,××选区选举禄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民总数为××人,参选人数为××人,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现将选举结果公布如下:(按姓名笔画排列)

  姓名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   ×   ×    ×

  另选他人姓名  赞成票

  ×××      ×

  特此公告

 

禄丰县选举委员会

2007年12月27日

  注:该公告应于2007年12月27日或28日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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