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充分认识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界定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实施监督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其目的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使“一府两院”在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上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因此,《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实施监督法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督法》的实施,有利于“一府两院”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起来,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三)实施监督法是人大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的具体体现。监督职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能否顺利有效地行使这一职能,关系到人大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监督法》作为一部从提上议事日程到出台实施历经近20年的法律,它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使之更加有利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二、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监督法》共9章48条,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监督的重点、内容、形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学习贯彻《监督法》,要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坚持四条原则,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围绕一个目标。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必须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内得到正确的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二)突出两个重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是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法律监督就是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要坚决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
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要加强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既通过监督来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靠集体的智慧保证监督权的正确行使。四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多搞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
(四)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结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三是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四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五是询问和质询;六是特定问题调查;七是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三、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推动禄丰人大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准则。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要在加强学习,扩大宣传上下功夫。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召开会议、举办法制讲座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和具体程序,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推动工作开展。要采用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监督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扩大《监督法》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要深入了解县情,准确把握和领会县委的发展思路及对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抓住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议题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及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作出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和谐发展,符合县情实际、富有可操作性的决议决定,使人大工作与县委的思路合拍、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合心,推动禄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要在依法监督,注重实效上下功夫。要结合禄丰实际,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富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调研视察情况,符合县委的决策,符合民情民意,也符合“一府两院”的工作实际,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四,要在发挥代表作用,增强履职意识上下功夫。要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畅通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要继续强化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和督办力度,在面商率、满意率和解决率上下功夫,促进问题的解决。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要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有利条件。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禄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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