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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禄丰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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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在我县的有效贯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8月8日,在县商务局举办的城区屠宰企业和猪肉销售个体户培训会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一是生猪产品的质量关乎人命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是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增强屠宰企业和销售个体户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执法部门要团结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各个环节,把经常性管理与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起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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