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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通过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行为准则,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禄丰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禄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守则共十一条,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一是强调了新形势下常委会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指导思想;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要求;三是强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履职水平;四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突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包括请假制度、出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等;六是规范了驻会委员、非驻会委员与常委会以及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

  该守则的施行,将对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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