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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公报

 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2008年3月20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一、颁发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当选证书;

二、审议通过禄丰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

三、审议决定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四、讨论通过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工;

五、审议通过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六、讨论通过《禄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七、人事事项;

八、其他事项。

 

禄丰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

(2008年3月20日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08年的人大工作,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禄丰,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中共禄丰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州委七届三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禄丰的目标,突出又好又快发展主题,推进禄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着力抓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努力推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进程。

二、突出发展主题,依法履行职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依法行使好监督权。要认真贯彻执行好《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要求,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把监督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作为首要职责,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问题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继续开展有广度、有深度、有实效的执法检查,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突出发展主题,紧扣推进“三化”进程及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主要任务,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律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加大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落实力度,推动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大事议大事,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全县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有效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加强预算审查,重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要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抓住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就学等民生问题,立足于全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开展深入细致的议题调查和代表视察,及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作出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全局发展的决议决定。

三是严格按程序,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要坚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起来,认真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做好审查、酝酿、任命等各项工作,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

四是加强民主法制,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要围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县、法律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认真依法履职,坚持扩大民主,在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做到公开、民主、公正,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三、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县人大常委会要把代表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加强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好代表视察、检查、调查。继续强化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和督办力度。在面商率、满意率和解决率上狠下功夫,提高办理质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好代表的知情参政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要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接待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办理好信访件,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维护社会稳定,始终不渝地为人民谋利益。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提高人大主席团的履职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人大主席团主席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指导;要认真指导好乡(镇)召开人代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代表评议、述职评议、选民评议人大代表、代表持证视察等工作。

五、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推动人大工作新发展 

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面对新时期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州委七届三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全国、省、州人大会议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及科技、文化、市场经济知识,切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班子和队伍建设成为学习型、实干型、民主型、进取型、勤廉型的班子和队伍。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机关的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办事程序,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好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恪尽职守,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学习,增长本领。

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练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基本功,及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继续人大宣传工作,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树立人大良好形象。要切实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统筹发展的能力,改革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六、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会议议题

(一)第一次会议(3月份)

1.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讨论通过禄丰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3.讨论通过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4.讨论通过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工名单;

5.颁发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当选证书;

6.人事任免;

7.组织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

8.其他事项。

(二)第二次会议(5月份)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4.专题讲座;

5.其他事项。

(三)第三次会议(7月份)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5.其他事项。

(四)第四次会议(9月份)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其他事项。

(五)第五次会议(11月份)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节能减排有关工作方针,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4.专题讲座;

5.其他事项。

(六)第六次会议(2009年1月份)

1.审议通过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

2.讨论决定禄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及有关事项;

3.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

4.其他事项。

(七)第七次会议(2009年3月份)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审议通过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

3.听取县人民政府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的说明;

4.听取禄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

5.其他事项。

七、代表工作

(一)指导县人大代表各小组活动2次;

(二)4月份,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三)4月份,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全县扶贫整村推进情况进行视察;

(四)6月份,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城区小学办学情况进行视察;

(五)7月份,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办理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重点建议情况进行视察;

(六)8月份,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七)8月份,组织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对我县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勤丰钛项目、土官玻瓶项目)进行视察;

(八)10月份,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派出所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九)10月份,组织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八、执法检查

(一)6月份,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二)8月份,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8月份,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8月份,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五)11月份,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以上议题如有变动,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

 

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08年3月20日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便于联系工作,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17人)

夏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金洪文(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亚卿(县妇联副主席)

王汝红(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慧莲(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加学(中村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宋文达(和平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李杰祖(仁兴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孙丕正(勤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顾文学(土官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姚福生(川街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王瑞(罗川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马兴志(一平浪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董应康(广通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黄永华(妥安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安良科(黑井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王发荣(高峰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二、民族工作委员会(10人)

宋存峰(县农业局副局长)

雷宗富(县林业局副局长)

樊志诚(县水利局副局长)

马开前(县民宗局副局长)

张云春(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国贵(县扶贫办副主任)

杨发元(县生创办主任)

冯建明(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发芝(县移民局副局长)

赵志东(县气象局副局长)

三、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0人)

李彦(县教育局副局长)

周卫勤(县文体局副局长)

何志国(县卫生局副局长)

孙荣贵(县广电局副局长)

顾臣然(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静文(县计生委副主任)

李应聪(县旅游局副局长)

毕增堂(县文联副主席)

段增富(县科协办公室主任)

李荣梅(县药监局纪检组长)
四、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29人)

尹为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建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邬子龙(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有忠(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孙丽萍(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勇(县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菠(县交通局副局长)

饶正东(县粮食局副局长)

王守华(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文荣(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发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杨智云(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张锐(县地税局副局长)

朱毕勇(县烟草公司纪检组长)

张勇(县招商局副局长)

凤先有(县商务局副局长)

尹明(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段元生(县开发投资公司副经理)

唐子明(县供电公司党总支书记)

陈志明(县财产保险公司副经理)

张厚全(县人寿保险公司副经理)

余锋(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兴华(县工商银行副行长)

王军军(县建设银行副行长)

孙永顺(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韦国仙(县中国银行副行长)

谢永坤(县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刘春(国家统计局禄丰调查队队长)

五、法制工作委员会(16人)

李忠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德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剑波(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树荣(县人事局副局长)

赵竹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尹从兰(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王崇华(县邮政局办公室主任)

马继武(中国联通禄丰分公司总经理)

代利斌(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正云(县地震局副局长)

龚力超(县监察局副局长)

谢建勇(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黄玉才(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慧(县司法局副局长)

武苹(县电信公司副经理)

刘少宏(中国移动禄丰分公司经理)


禄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8年3月20日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审查和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前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请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常务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以及任免和表决等活动。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和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

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议题中有重要的议案,应当将议案草案一并印发。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全国、省、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设立旁听席。根据《禄丰县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常住户口在禄丰县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旁听,经主任会议批准,旁听会议。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妨碍会议正常进行。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议案和专项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决定组织跟踪检查,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的研究办理情况。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三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对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主任会议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向提出议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说明。

第十四条受主任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可以代拟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五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并且附有关资料,在会议举行的10日前送达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议案人应当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经主任会议同意,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议案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在会议举行的10日前送达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任命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负责答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任免人员情况提出的询问。提请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提请任免情况作说明。

第十九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撤职案。

第二十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撤销职务的提请,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出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若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本次会议表决,交有关工作委员会进一步研究后向主任会议报告,并由主任会议提请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三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由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提出,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向主任会议提出计划,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报告,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围绕报告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初审意见的书面报告。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后,交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的20日前,送达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送达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的7日前,将专项报告印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专项报告,应当由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县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由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对报告是否作决议,由主任会议决定。

主任会议决定作决议的,有关工作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决议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印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通过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行文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和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四条每年7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地方财政预执行算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每年7月至9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地方财政决算的说明,以及审计部门关于上一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财政决算草案,并对是否批准决算作出决议。

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时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每年12月以前,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审查调整方案草案,并对是否批准方案作出决议。

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送交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第三十七条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常务委员会应当审查规划调整方案,并对是否批准调整方案作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送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县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或者有关报告时,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四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四十二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工作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交由受质询的机关书面答复。在工作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邀请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表决任免案和其他议案或者作出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采取无记名表决票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

第四十六条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葛琪任禄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毕正华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徐志明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侯成龙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阳映森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段光洪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卫平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家良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吉林 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勇任禄丰县公安局局长;

张翔华任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加才任禄丰县监察局局长;

肖存辉任禄丰县农业局局长;

毕志强任禄丰县林业局局长;

王开禄任禄丰县水利局局长;

普平任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春平任禄丰县财政局局长;

张洪钧任禄丰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熊玉才任禄丰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莉任禄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思良任禄丰县教育局局长;

李天有任禄丰县人事局局长;

段永康任禄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德习任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伟祯任禄丰县民政局局长;

李智远任禄丰县司法局局长;

郭碧泰任禄丰县建设局局长;

李凤林任禄丰县交通局局长;

段国贵任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和平任禄丰县文化体育局局长;

杨平昌任禄丰县粮食局局长;

张世武任禄丰县卫生局局长;

丁贵友任禄丰县审计局局长;

王慧忠任禄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林任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忠明任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学林任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德云任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贵生任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敏任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素芬免去禄丰县文化体育局局长职务;

邬家华免去禄丰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山学兵免去禄丰县人事局局长职务;

陈玉洁免去禄丰县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春平免去禄丰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杨和平免去禄丰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杨学彦免去禄丰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在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禄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军

2008年3月21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全体组成人员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审议通过了禄丰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审议决定了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通过了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工,审议通过了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通过了《禄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议颁发了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当选证书;表决通过了新一届县人民政府葛琪同志的任命决定;表决通过了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的任命决定;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李永林等4名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杨晓峰等5名检察员的任命决定,并颁发了任命书。这是继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班子之后的又一次重要人事任命。这一任命决定,是同志们担任职务和履行职责的法律凭证,它凝聚着党的信任,体现了国家赋予的职权,饱含着人民的重托。在此,我谨代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这次会议是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州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及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总体部署,奋力推进禄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我县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禄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县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的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今天接受任命的同志,都是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法、检两院的领导成员,在事关禄丰全局工作的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担负着重要领导职务。大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我县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评价。大家受任于此时,不仅使命光荣,而且责任重大。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在继续发扬过去好传统、好作风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忠于职守,为民尽责,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业绩,开创新局面。刚才5位同志代表全体被任命干部的表态发言,都讲得很好,相信大家一定会信守承诺,落到实处。下面,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的同志们提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第一,要增强学习意识,做学以致用的表率。加强学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位同志要始终把学习作为首要的任务,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尽责的“第一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学习上下更大的功夫,切实增强理论思维能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经验、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克服“知不抵位、知不符职”的现象,防止知识透支、本领恐慌。要把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把握十七大主题,深化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深化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新任务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禄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每位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自身修养坚持不懈,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运行规律,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学习现代科技、管理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扩大视野,提高领导艺术、决策艺术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学习法律知识和优秀的道德观念,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守法纪、知荣辱、促和谐。坚持求真、崇善、向美,做到端正人生追求,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正确对待社会现象,形成平和稳定的心态;理性对待个人问题,树立踏实干事的心态;妥善处理人情关系,形成光明磊落的心态;学习科学健康生活,排除忧郁苦恼的心态,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陶冶自己的情操。

第二,要增强党的意识,做团结干事的表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有一个人人心情舒畅,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的良好环境;要求每位党员干部要追求“官无所求,业有所创”的品德涵养,公道正派,团结干事,保持党内高度的团结和统一,以党内和谐、机关和谐促进全社会的和谐,使干部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对同志有真情,在机关内部形成“团结、民主、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努力增强班子的执行力、凝聚力和创造力。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反对以权谋私,滥用权力。要有团结干事的修养,既要胸怀坦荡,以人为善,公道正派,乐观豁达,心胸开阔;又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不正确的思想行为作斗争,做到近“君子”远“小人”,不趋炎附势,不唯利是“交”,不耍小心眼,不搞小动作,真正做到对党知恩图报,对己知足常乐,对人知人善用。要坚决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和集体之上,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择善而决,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要增强宗旨意识,做服务群众的表率。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第一追求,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造福于人民,使广大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求有所应、惑有所解,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培养民主意识,不断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我们的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必须知职思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满腔热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无功就是过错,从政必须有为”的理念贯彻到工作实践中,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深入到贫困地区、困难企业中去,深入到下岗职工、农村贫困群众、城市贫困居民中去,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虚心向群众学习,遇事多同群众商量,善于汲取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不断获取前进的动力;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力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新,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从中获取战胜困难、化解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创造工作业绩与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人格魅力和高尚品格去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增强群众战胜困难、知难而进的信心,团结和带领干部群众不断谱写禄丰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第四,要增强创新意识,做求真务实的表率。加快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也是全县人民的迫切愿望。领导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以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为己任,敢于面向未来,勇于开拓创新,紧密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全部的智慧、心血和精力用在发展上,为推进党的各项工作,奋发进取,建功立业。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使自身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群众的利益,以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创造新业绩。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务的思想,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立足于发展,有利于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所共享。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用发展的成果来凝聚人心、树立形象。要充分履行职责,不断探索为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自觉地把本部门的工作纳入到加快禄丰改革发展这个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找准切入点,抓实着力点,不断探索促进发展的新路子、服务发展的新途径。要进一步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精神,努力提高为发展服务的工作水平。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找准自身的职能定位,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切实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努力为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

第五,要增强法制观念,做依法办事的表率。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有力保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领导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增强法制意识,要突出加强对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与自身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尽快熟练地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养成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转变过去那种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解决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和促进禄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政法机关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人民群众寄予厚望。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秉公执法。要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依法惩治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除恶扬善,弘扬正气。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执法办案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态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使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处理的每一个事件都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以公正执法促进和谐禄丰建设。

第六,要增强自律意识,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和优良传统,是凝聚民心、激励斗志、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对每位领导干部都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当前,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四个一定要”的要求,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做到发展导向与用人导向、作风导向相统一,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要切实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的纪律。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谨记“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古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自觉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不为功名利禄所累,不为歪风邪气所侵。要把好自我约束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欲,净化自己的“社交圈”,谨慎交友,冷静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待人处世要有原则、讲分寸,不流俗、戒轻浮,讲操守、重品行,树立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对用心不良有所图者保持警惕,在众口颂扬中保持清醒,在阿谀奉承中保持自警,在声色犬马中保持坚贞,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做到信仰不动摇、工作不落后、私利不伸手、群众不脱离、党纪不触犯,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高风亮节,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庄严承诺。

同志们!历史赋予我们重任,全县人民也在深切地关注着我们,希望同志们务必十分珍惜时代提供的机遇和舞台,十分珍惜党和人民的厚爱和信任,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禄丰县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以新的姿态、新的作风、新的精神风貌,以优异的成绩交出一份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任期答卷,为实现禄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为开好本次会议给予全力支持配合的各位领导以及新闻媒体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散会。

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日 程 安 排

时间

会   议 内   容

参会人员

地点

3

月20日

下午

14:30
|

18:00

第一次全体会议

1.通过会议议程;

2.颁发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当选证书;

3.听取禄丰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审议稿)的说明;

4.听取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说明;

5.听取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工的说明;

6.听取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构成情况的说明;

7.听取《禄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8.表决禄丰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

9.表决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0.表决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工;

11.表决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12.表决《禄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

会   议 内   容

参会人员

地点

3

月21日

上午

8:00
|

11:3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人事事项;

2.其他事项。

 

 

 

 

 

 

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杨 军  王建国  王建春  刘素芬  李伟 马吉林

王国强 毕正华 华正龙  阳映森 李卫平 李云华

李永生  李华志  李晓波  张万生 陈勇 赵家良

段光洪 徐志明 高兴兰  普枝翠 蔡静梅

 

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马勇   葛琪 常云 李云 高丽鸣 张翔华

董加才 肖存辉  毕志强 王开禄   普平  李春平

张洪钧  熊玉才 赵莉 张思良  李天友 段永康

苏德习 刘伟祯 李智远 郭碧泰  李凤林 段国贵

杨和平 杨平昌  张世武  丁贵友 王慧忠 张林

李忠明 徐学林 王德云 杨贵生 邓敏  侯成龙

徐忠举 王德荣 李光有  高建强 崔丽芳  何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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