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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大常委会新闻理论作品及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人大宣传工作水平,推动禄丰人大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委(室)。  

  二、考核要求

  1.对常委会各委(室)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进行立项考核;

  2.由常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对常委会各委(室)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被采用的稿件按照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全县干部职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禄丰人大工作的作品,包括新闻作品、论文、调研文章等;

  2.上报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大工作简报被采用的信息;

  3.在人大系统宣传工作评比中的获奖作品。

  (二)奖励标准。

  1.被县级媒体采用的,按照稿酬的100%计奖;被州级媒体采用的,按照稿酬的200%计奖;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按照稿酬的300%计奖;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按照稿酬的500%计奖。

  2.被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篇给予60元奖励;被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篇给予30元奖励;被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篇给予20元奖励。

  3.宣传禄丰人大工作的稿件,被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云南人大网采用的,每篇给予30元奖励;被楚雄州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楚雄人大网采用的,每篇给予20元奖励;被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禄丰人大网采用的,每篇给予10元奖励。

  4.同一篇作品被多家媒体采用的,可以重复计奖。

  5.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比活动中的获奖作品,按照评比单位奖金数额的200%给予奖励。

  (三)优秀通讯员评选。每年评选5名人大宣传工作优秀通讯员,颁发《优秀通讯员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评选条件是:1.热爱人大宣传工作,上报信息积极主动、准确及时;2.全面完成考核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的通讯员。

  三、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和优秀通讯员评选工作由常委会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符合奖励范围的作品,由本人提供稿费汇款收据或作品复印件,统一由常委会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按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四、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常委会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2.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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